

海关总署2022年1月推行过境运输申报无纸化(附过境申报细节)
海关总署2022年1月推行过境运输申报无纸化(附过境申报细节)
下载量:11
创建时间: 20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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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及调整(一)
文件大小: 1.0M
发布时间: 2022-01-05 15: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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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及调整(二)
文件大小: 1.5M
发布时间: 2022-01-05 15:39:26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简化过境货物申报手续,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对货物申请系统进行优化升级,新增过境运输监管功能模块。企业可以通过该模块向海关申报过境运输申报电子数据,无需提交纸质单证资料

海关总署2022年1月推行过境运输申报无纸化(附过境申报细节)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简化过境货物申报手续,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对货物申请系统进行优化升级,新增过境运输监管功能模块。企业可以通过该模块向海关申报过境运输申报电子数据,无需提交纸质单证资料
海关总署2022年1月推行过境运输申报无纸化(附过境申报细节)
下载量:11
创建时间: 2022-01-05 15:43:07
分类:进出口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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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简化过境货物申报手续,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对货物申请系统进行优化升级,新增过境运输监管功能模块。企业可以通过该模块向海关申报过境运输申报电子数据,无需提交纸质单证资料。
2021年12月24日,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116号公告:2022年1月1日起,推行过境运输申报无纸化。
附件一:过境运输申报单数据项
附件2 过境运输申报单填制规范
过境运输申报单填制规范一、进境关区按照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填报过境货物实际进境的口岸海关代码。
二、进境口岸填报过境货物实际进境的口岸代码。(一)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填报5位国内港口代码。(二)航空运输:填报3位IATA航站代码。
三、进境监管作业场所代码填报过境货物进入境内的第一个监管作业场所代码。
四、进境运输方式填报过境货物实际进出境的运输方式代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运输方式“2”(水路运输)、“3”(铁路运输)、“4”(公路运输)或“5”(航空运输)。
五、进境运输工具名称填报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或编号。填报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舱单(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一)水路运输:填报船舶编号。(二)公路运输:填报公路车辆车牌号。(三)铁路运输:填报车厢编号或交接单号。(四)航空运输:免予填报。
六、进境运输工具航次号(一)水路运输:填报船舶的航次号。(二)公路运输:填报货物运输批次号。(三)铁路运输:填报列车的进出境日期。(四)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
七、进境日期填报运载过境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格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
八、进境提(运)单号填报过境货物进境提单或运单的编号。一份过境运输申报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单或运单号,一票过境货物对应多个提单或运单时,应分单填报。具体填报要求如下:(一)水路运输:填报总提单号+“*”+分提单号,无分提单的填报总提单号。(二)公路运输:填报运单号,运单号在同一货物运输批次号下不得重复。(三)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四)航空运输:填报总运单号+“_”+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
九、包装种类/辅助包装种类按照海关规定的《包装种类代码表》,填报过境货物的所有包装材料名称及代码,包括运输包装和其他包装。运输包装指提(运)单所列货物件数单位对应的包装,其他包装包括货物的各类包装,以及植物性铺垫材料等。一份过境运输申报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包装种类,可填报多个辅助包装种类。
十、经停港按照海关规定的《港口代码表》,填报过境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港口名称及代码。经停港在《港口代码表》中无港口名称及代码的,可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地区)名称及代码。
十一、启运国(地区)按照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填报过境货物启始发出直接运抵我国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运抵我国的国家(地区)名称及代码。不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而直接运输进境的过境货物,以过境货物的装货港所在国(地区)为启运国(地区)。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进境的过境货物,如在中转国(地区)发生商业性交易,则以中转国(地区)作为启运国(地区)。
十二、启运港按照海关规定的《港口代码表》,填报过境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第一个境外装运港港口名称及代码。启运港在《港口代码表》中无港口名称及代码的,可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地区)名称及代码。
十三、出境关区按照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填报过境货物实际出境的口岸海关代码。
十四、出境口岸填报过境货物实际出境的口岸代码。(一)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填报5位国内港口代码。(二)航空运输:填报3位IATA航站代码。
十五、进境货物总毛重填报过境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填报为“1”。
十六、进境集装箱总数填报集装箱个数。
十七、进境运输工具封志填报封志类型加封志号码,中间以“/”分隔,重箱必须填写。格式为:M(机械封志)或E(电子封志)+“/”+ 封志号码。
十八、商品项号填报以自然数表示的流水号,按顺序逐个填写。
十九、商品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填报过境货物规范的中文商品名称。
二十、商品编码填报由10位数字组成的商品编号。前8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确定的编码;9、10位为监管附加编号。
二十一、检验检疫名称涉检商品填报“检验检疫编码列表”中对应的检验检疫名称。
二十二、原产国(地区)按照海关规定的《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及一级行政区划代码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的原产地确定标准,填报原产国(地区)名称及代码。同一批过境货物的原产地不同的,分别填报原产国(地区)。进出口货物原产国(地区)无法确定的,填报“国别不详”。对于有特殊管理规定的,本栏目应按照海关规定的《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及一级行政区划代码表》选择填报原产国(地区)名称及代码。
二十三、货物属性涉检商品按照海关规定的《货物属性代码表》,填报对应的货物属性代码。有多种属性的要同时选择填报。
二十四、集装箱项号填报以自然数表示的流水号,按顺序逐个填写。
二十五、集装箱号填写集装箱(器)编号,只允许出现一次“-”,并不能作为开头和结尾。
二十六、集装箱封志号填报封志类型加封志号码,中间以“/”分隔,重箱必须填写。格式为:M(机械封志)或E(电子封志)+“/”+ 封志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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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及调整(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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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简化过境货物申报手续,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对货物申请系统进行优化升级,新增过境运输监管功能模块。企业可以通过该模块向海关申报过境运输申报电子数据,无需提交纸质单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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